产品特性:废气检测 | 检测类型:环境检测 | 环境检测类型:室内环境 |
检测周期:3-5工作日 | 采样方式:上门采样 | 检测区域:四川省内 |
样品种类及检测对象 | 分析参数 | |
环境空气、工业废气 室内空气(含公共场所) 职业卫生(工作场所空气) 集中空调系统空气 洁净室空气、其他 | 有机物 | 挥发性有机物(VOCs)、光化学前体物VOCs(PAMS) 醛酮类物质、多环芳烃(PAHs) 多氯联苯(PCBs) 二噁英和呋喃(PCDDs/PCDFs)、其他 |
无机物 | 金属元素、水溶性阴阳离子、其他 | |
其他 | 颗粒物(PM10, PM2.5)、元素碳(EC)、有机碳(OC) 粉尘、烟气参数、烟气成分甲醛、石棉 |
空气及废气检测参数覆盖以下质量标准:
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) | 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484) |
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) | 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485) |
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) | 《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801) |
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) | 各类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|
各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| 各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|
DB51 2672-2020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锅炉烟气中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一氧化碳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。
本标准适用于燃煤、燃油、燃气和燃生物质燃料的单台出力65t/h及以下蒸汽锅炉、70KW以上的热水锅炉、各种容量的汽水两用锅炉、热风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;各种容量的层燃炉、拋煤机炉。
使用型煤、水煤浆、煤矸石、石油焦、油页岩等的锅炉,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。使用重油、渣油、轻柴油、醇醚燃料(如甲醇、乙醇、二甲醚等)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,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。使用高炉煤气、焦炉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,参照本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。